從 50 歲起我有權利享受更多假期嗎?您可以在文章中了解您實際上有權享受多少假期。
您有權享有多少假期由您的僱傭協議或集體協議決定。然而,僱員不僅僅依賴雇主的善意。因為德國有一個法定最低假期權利。這個是在聯邦假期法明確規定。
在一個每週工作 5 天的員工有權享有 20 天的帶薪假期到。在一個如果每週工作 6 天,則可享有 24 天的假期。許多雇主也會給予員工額外的假期。這就是為什麼許多員工儘管每週工作 5 天,但仍擁有 28 天或更多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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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對於 50 歲以上、工作多年的員工來說,實際情況如何呢?您是否有權比 26 歲的年輕專業人士享有更多假期?我們澄清一下!
50 歲起的法定假期權利:這是您有權享有的假期數量
所有員工的假期權利都是相同的,無論其年齡如何。因此也適用於50歲以上員工享有法定假期每週 5 天的工作時間為 20 天,每週工作 6 天的工作時間為 24 天。在實踐中,公司經常自願給予長期員工更多的假期。
然而,有沒有任何對其的合法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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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年齡錯開假期通常是無效的
在一些集體協議中,服務年資較長的員工可以享受更多的假期。例如,公共服務集體協議 (TVöD) 中經常會出現與年齡相關的畢業規定。根據年齡,員工可以獲得更多的假期。
因此,一些集體談判員工在30 歲之前享有27 天的帶薪休假,在40 歲之前享有28 天的帶薪休假,在50 歲之前享有29 天的帶薪休假,在60 歲之前享有30 天的有薪休假。
然而,有一個依年齡錯開假期根據聯邦勞工法院 (BAG) 2012 年的裁決大多無效。
BAG 表示,錯開休假違反了 2006 年 8 月生效的《一般平等待遇法》(AGG)。原因是:基於性別、宗教、性認同、種族甚至年齡的歧視是無效的。
儘管如此,該判斷僅具有指導意義。一般來說,給予年長雇主更多的假期並不是不被允許的。勞工法庭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裁決。
如果有正當理由證明為老年員工提供更多假期是合理的,負責的勞動法庭也可以判定與年齡相關的假期是允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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